2023年5月1日起,外省市户籍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上海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按照同样的规则,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个亮点是,在全国率先设立“灵活就业”专章。
近年来,上海的互联网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灵活就业群体加速壮大,规模将近300万。从专章的主要内容来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的范围。二是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放宽了户籍限制,优化了网上参保的便民化举措。此外,针对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专章还规定了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建立完善职业伤害保障等内容。
从5月1日起,外省市户籍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上海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按照同样的规则,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将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进一步简化灵活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的办事流程。
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本市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方式一:线上办理
1、“随申办”APP(灵活就业“一件事”)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注:目前线上仅限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
方式二:线下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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