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落户是唯一"不看学历、不看社保、不看年限积分"的落户方式,审核的是亲属关系和婚姻存续时间。现行依据是《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行规〔2023〕4号,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上海投靠落户最新政策分夫妻、子女、老人三条线,条件差异很大,本文逐条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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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档(常规路径):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本市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
本市配偶须具有家庭常住户口,且在沪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
申请人年满35周岁;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满7年档(两类人群):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在沪户口登记满7年的本市居民结婚满7年;
反向同样适用:与本市少数民族、华侨居民(在沪户口登记满7年)结婚满7年的外省市人员。
满5年档(两类情形):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结婚满5年(须经市残联审批,无年龄要求);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沪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
两个时间算法细节:婚龄从结婚证登记之日起算,再婚(复婚)从最后一次登记重新计算;本市配偶的户口若是婚后取得,10年婚龄要从对方落户后重新算。
常规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居民(在沪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普通高中在读),随外省市父(母)办理过出生登记,可投靠本市父(母)落户;
父母一方失户: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沪生活的,可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祖父母不便的可落本人或亲属合法住所;
继子女随迁:父(母)迁沪落户时,对继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满5年,可以随迁;
收养子女:依法办理收养登记,随养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且未成年;
支内知青子女:回沪落户的支内、知青人员,其未婚未育、无业、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沪、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子女可投靠;无子女回沪的,可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亲生子女或16-25周岁孙辈;
随迁条款:符合投靠政策的申请人获批回沪时,与被投靠人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老人投靠不是"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而是回沪性质,适用对象有明确限定:
支内、知青人员: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已按法定年龄退休并享受社保待遇,可投靠子女落户;无子女的,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投靠亲属;
其他原因外迁人员:原本市户口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夫妻双方须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并享受社保待遇,可投靠本市子女;
外迁人员的配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一并投靠。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在上海落户的子女,现行政策没有普适通道,这一点别被误导。
材料按投靠类型对应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投靠附出生医学证明、抚养权证明);入户地房屋权属证明+全体产权人同意入户书面意见;非农业户口申请人提供无业或退休凭证(无业人员可提供户籍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参保或灵活就业参保证明);少数民族、归侨、残疾、支内知青等身份另附认定材料。办理窗口为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周期一般2-3个月,具体以窗口受理为准。
三条红线:
被投靠方必须是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不适用投靠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申请时仍按此审核);
材料造假直接注销户口、退回原籍,并记入社会信用记录。
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你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或者上海落户途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我们详细咨询,我们有资深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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