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上海落户咨询有很多新落户上海的朋友都比较关心:自己拿到户口后,外地父母能否通过投靠方式落户上海?根据2026年现行落户政策,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主要有“外地老人投靠”和“支内、知青返沪”等途径,但均有严格条件限制,具体能不能投靠落户?如何投靠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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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原本市户口外迁人员及配偶投子女户口、上海支内、知青回沪投靠子女或外迁孤老投亲属户口等情况。
2、 申请条件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 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根据以上政策,简单来说,就是父母投靠拥有上海户口的子女而落户的方式。
只有原本是上海户籍的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在外地落户,现在年迈退休需要回到上海来落户归根的,是可以投靠子女或其他亲属重新落户。
也就是说,这种投靠方式只针对原本是上海户籍的人。
举个例子,如果以前是上海户籍,后来成为上海支内、知青,或者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老上海人”在外地成家安户,而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回上海退休养老,并且上海这边也有子女或一些亲戚,那这个老人就能重新回到上海落户,享受上海市的退休待遇。
言外之意,如果之前不是上海户口,只是其子女通过居转户、人才引进落户、应届生落户、留学生落户等方式成功落户上海,成为“新上海人”,那么其父母退休后只能迁到上海与子女一起生活,是不能跟随子女落户上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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