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落户上海的资格,却因没有房产而迟迟不敢申报上海落户!别急,还有“社区公共户”可以落户!
很多朋友符合了落户上海的要求,但是还没有办法购置房产,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别急,还有“社区公共户”可以落户!
来看看人社局的回答:
上海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等类型。
社区公共户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户口,是由公安派出所,选择辖区内的实有地址设立的,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
(简单来说就是在每块区域设立一个社区公共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在这个地点入户,这样没有房产的人也可以顺利落户了。)
落社区公共户的前提是申请人要满足落户的要求,然后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沪无配偶
2.无直系亲属
3.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
4.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
1.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2.办理地点
(1)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2)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3.申请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4.办理材料
【证明材料】
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市无名下房屋登记证明,加盖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章的《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6)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6-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市内户口待定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1)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2)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4)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楼,查询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1.父母户口为“社区公共户”,其生育子女可否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
如果出生婴儿父母户口均在"社区公共户"的,其户口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如父母一方属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应当随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父母一方报出生。
2.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能否在全市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
不能。申请人应向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3."社区公共户"户口可否办理户口迁移?
"社区公共户"户口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如果其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可以将其户口从原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迁往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如果落户公共户之后发生实际居住地址变更的,建议重新备案并迁户到实际居住地公共户)。
如果其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沪有个人产权房、租赁公房或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房屋或其工作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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