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包括哪些?如果说投靠落户是落户上海方式中不太常见的一种落户类型,那么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则是投靠落户中更为少见的一项落户方式,因为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的适用人群范围较窄,相对其他落户方式来说比较具有局限性,也正是因为符合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的人较少,所以很多人不清楚它的具体条件到底包括什么,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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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中,可以说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父母是否属于外迁人员,即从上海市常住居民户口转为外地户口的情况,具体包括: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
从以上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中可以看出,不仅要求父母是原上海市的外迁人员,而且对父母的外迁原因也是有一定要求的。
落户分类
1、夫妻双方均为外迁人员
可同时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可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
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得不说,父母投靠落户方式的适宜人群范围较窄,比较适宜曾是上海市本地居民后经外迁到其他区域的父母双方,所以想要通过此种落户方式进行落户上海的话,其父母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哟!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随时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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